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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七一"前审议通过 "从严治党利器"释放重磅信号

发布时间:2016-06-30 16:27:50


    在建党95周年即将到来之际,中央再度释放出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数百字的新闻稿中透露出不少重要信息。

    《问责条例》的问责目的、对象及范围是什么?

    本次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针对问责对象,会议透露,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由此可以判定,其问责对象为各级党组织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对于开展问责的领域范围,会议指出,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会议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制定《问责条例》的背景是什么?为何要制定?

    本次会议提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那么,其制定背景和制定原因是什么?

    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批评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文章指出,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有的把自个儿当旁观者,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

    据报道,现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于2009年6月30日。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

    今年6月7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王岐山6月1日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于6日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在座谈会上,王岐山的讲话释放出重磅信号。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王岐山在讲话中指出,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发现问题就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就是治本。”王岐山强调,制定问责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要抓住“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只是开始,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还的看执行。对此,王岐山强调,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

责任编辑:武照彦    

文章出处: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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