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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楠申请执行魏建立损害赔偿一案的 案例编报

  发布时间:2009-07-02 10:51:35


一、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孙楠,女,58岁,汉族,农民,住许昌县尚集镇。

被执行人魏建立,男,46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二、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系左右邻居,2001年春季,申请人在下地干活回家路过被执行人家门口时被被执行人家中养的狗咬伤,当时申请人到尚集卫生院进行治疗,被执行人花去数百元医疗费。数天后,申请人感觉右眼视力下降,先后到许昌市中心医院、河南省郑州市人民医院诊断治疗,花去各种费用一万多元,诊断结论为,右眼视力下降的原因是狗咬伤所致。申请人先后找村组干部调解,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各种费用二万元。经村组干部调解无果。2001年冬季,申请人一纸诉状把执行人告上法庭。在法庭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经审理判决,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各种费用18832.30元,被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案件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2004年9月,申请人申请执行,案件执行立案后,承办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赔偿,案件陷入僵局,承办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后对被执行人家里面的财产进行了拍照。对各种储蓄点进行了查询,都没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也不知去向,但承办人始终没有放弃本案的执行,穷尽执行措施采取张贴执行公告,新闻界介入进行广泛宣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承办人不辞辛苦,采取晚上捂、早上堵、白天找,又对被执行人依法拘留二次,由于双方矛盾越来越深,被执行人还是一直不予履行。在案件进展越来越难的情况下,承办人又采取思想政治工作的战略方针,利用村组干部和执行干警三方,多次做被执行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使他们真正懂得如何懂法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公民,经过执行干警百厌不烦而又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认清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动地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终结,双方当事人对承办人都比较满意。

四、执行体会

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公正司法,心系人民群众,由于执行人员树立大局意识、为民意识,遇到困难不倒退,最终才有案件得以执结的效果,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多采取执行措施,灵活掌握执行技巧。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思想工作,要他们在思想上对承办人的信任,懂得如何做守法的公民,让他们抱着逃避赔偿的侥幸心理幻想破灭,最终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肖景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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