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的条件
1、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
2、属于受理法院管辖;
3、由被害人自己告诉;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他的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可以代为告诉;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二.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方法
1、自诉人按要求书写诉状,递交有管辖权的法院;
2、人民法院将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三.民事案件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民事案件起诉方法
1、原告人按要求书写起诉书,递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口头起诉;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后,将在7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行政案件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即明确提出是哪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行政案件起诉的方法
1、原告应在法定期限内(法律规定应先申请复议的须先申请复议),按要求书写诉状,递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将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原告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在人民法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不交纳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七.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度、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有行政机关最终裁判的具体行政行为。
八.什么是依法申诉
人民法院受理的是诉讼上的申诉,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请求的申诉。
九.什么是违法上访
违法上访行为是指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已经依法解决或已经受理正在办理中,仍继续上访,甚至采取极端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十.违法上访的法律后果
对违法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可由公安机关予以书面告诫;对经书面告诫后仍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