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许昌县法院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以利民、便民为切入点,积极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灵活适用救助措施,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及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建立司法救助制度,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制定了有关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缴诉讼费制度,将司法救助的对象、申请救助的程序等司法救助的规定张贴在立案大厅,让群众充分了解司法救助的条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法院制度规定的有关条件,经立案庭人员审核、确认,报院长批准,即可在立案的同时得到救助,真正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建立司法救助快速通道,简化司法救助手续。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规定的,立案人员简化办理程序,做到立即审核、立即上报、立即审批。尤其对涉及赡养、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有关社会弱势群体民生的案件更加做到快速立案,快速转办,使此类案件尽快在第一时间进入诉讼程序,给予弱势群体强有力的诉权保障。
建立救助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救助。积极与司法、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救助工作协作制度,构筑特困群体保障机制,以便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特困人员实行救助。特别对涉及被执行人因服刑、下岗、重病、残疾或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确无或暂无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符合意见规定的将及时给予相关救助。如对需要司法援助的困难群众,积极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对于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生活困难及残疾群众,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民政、残联等部门,请他们对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或给予相应的残疾救助。
健全便民服务设施,营造温馨和谐的司法环境。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健全便民服务设施,在立案大厅设置了导诉台,配备了专职导诉员,进行诉讼引导及有关事项的告知与解答,针对部分困难群众无钱请律师写诉状、申请执行书等问题,专门设计了浅显易懂的制式表格,由专职导诉员免费向当事人发放,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最大方便,切实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今年以来,该院以诚心、爱心、细心、耐心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特困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先后为38名当事人办理缓、减、免诉讼费6.3万元,协调有关部门为4名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13.4万余元,切实做到了司法便民、利民、保民、安民,体现了人性化的法律服务,保障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