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为人民”在有些人眼中可能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然而对许昌县人民法院长村张法庭的海国强法官来说,却是其真情的自然流露,并始终体现在其所经办的每一起案件之中。
2011年12月13日17时30分,在人们开始享受紧张工作后的轻松生活时,刚刚完成一天庭审工作的海国强法官却无暇休息,他在路边一家饭店里草草吃了一碗烩面,便骑上电动车和同事一块赶往原告刘某(女)家中,上门为正在“闹离婚”的刘某夫妇作调解工作。刘某夫妇结婚七年了,婚后育有一儿子。但婚后夫妻双方一直磕碰不断,最终刘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许昌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丈夫是一名乡村中学老师,平时白天要在学校教课,晚上才能回家。考虑到被告刘某丈夫的工作性质,海法官决定牺牲个人休息时间,选择晚上上门对夫妻双方进行耐心地劝导和调解。
这并不是海法官第一次为他们作调解工作了。尽管这只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且夫妻双方也曾私下达成过离婚协议,按照法律规定,法庭完全可以以判决的形式处理该案。但承办该案的海法官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认定该夫妇还存在和好的可能。为能及时地化解刘某夫妇双方矛盾,且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海法官始终坚持不懈做着需要花费更多精力的调解工作,多次利用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同刘某夫妇沟通交流。一次调解无果,与双方约好时间再次上门调解,二次无效再进行第三次……通过这次夜晚上门调处,原被告双方解开了心结,冰释了前嫌,心平气和地达成了一致意见,形成了书面调解协议,并最终和好如初。
晚上10时许,夜色已浓,在夫妻双方的连连感谢声中,海法官终于结束了一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