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父亲外出打工失去联系,抚养费一度无着落,执行法官通过不懈努力,12月14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她终于拿到了抚养费,案件得以和解执结,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高某于2005年9月6日登记结婚,2006年4月20日生育一女孩。婚后双方常因经济等原因生气、吵架,加之被告高某经常外出打工,双方缺乏沟通,导致矛盾加剧。2008年5月2日,原被告因生气打架,被告将原告致伤,原告遂回娘家居住。2008年5月7日原告返回家中将婚生女孩抱走后起诉与被告离婚。被告高某每月支付所生小孩抚养费给原告刘某,直到小孩18岁成年。可三年过去了,高某未支付一分钱抚养费,故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调查时发现,高某并无固定工作,且长期在外打工,无法取得联系,家里也没有财产,存在较大的执行困难。另外小姑娘正在上学,如果长期无法执行的话,会影响到她的学习和未来。执行法官深深体谅刘某母女的心情,决定从外围入手,争取尽早协调解决此案。于是法官们多次与高某的父母沟通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父母的说服下,高某也终于出面将前三年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并向法官表态,以后会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不再麻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