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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踩点深夜结伙偷 专盗钢材当作废铁卖

  发布时间:2011-12-16 11:48:59


    花光了盘缠也没有找到工作的代振,与其几位老乡共同商量出了一条发财捷径:白天由他四处踩点,深夜几人共同作案,专门盗窃管理不严的施工工地上的钢材。短短的20多天时间内,几人交错结伙,先后作案四次,盗得钢材案值1.6万余元。12月1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代振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9年9月底的一天,当年50岁的周口市淮阳县葛店乡的代振来许昌找工作,并借住于在许昌某机械公司打工的同村好友刘领、刘鹏(两人均在逃)两人同租的租住房处。代振虽辛苦奔波了10多天,花光了身上所带的盘缠,终因其年龄偏大,又无专业技能而被许多单位拒之门外。

    2009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三人在一块闲聊,代振把自己已“囊中羞涩”的情况告诉了刘领、刘鹏两人,并称好想马上找到一个来钱快的活,挣些路费回老家。刘领两人也不时地感叹:现在两人虽有工作,但还是给人打工的,辛辛苦苦干一个月挣的钱,除去日常花销、交房租后所剩无几,与自己向往的像“城里人”一样潇洒生活的目标相距甚远。聊着聊着,代振忽然想到白天他去附近在建的许昌某小区施工工地找活时所看到的情况,便笑着对刘领两人说:“我前几天曾去附近一小区施工工地上找活干,看见许多搭架子用的钢管胡乱堆放着。晚上,我又到工地周围散步,发现工地上虽然亮着灯,却见不到工地看管人员。我觉得即便把钢管全都拉走,估计也不会有人知道。”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刘领听到这里,忙拦住代振问道:“你说的都是真的?如果是这样不如咱仨一块去试试!”代振、刘鹏两人听后互相看了两眼,便点头同意。随后三人步行到某小区施工工地,见工地上灯火通明,工地的院门紧锁,用力拍打大门也没有人应声,刘领觉得工地上的情况确实如代振所述,便与两人商定明天晚上来偷些钢管换钱花。

    第二天23时许,刘领以100元的价格从许昌某废品站老板郑跃(另案处理)处租来一辆摩托三轮车载着代振、刘鹏,三人一块来到某小区施工工地。刘领、刘鹏两人翻墙跳入工地院内,将钢管一根根地扛到院墙处递给站在院墙外三轮车上的代振,代振接过钢管把它们一根根地摆放到三轮车车斗内。待车子装满后,三人把车直接开到郑跃的废品站,将钢管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卖予郑跃,得赃款2580元,扣除三轮车租金后,三人将剩余赃款均分。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刘鹏因家中有事,辞掉工作回了老家。尝到甜头的刘领、代振两人觉得应该再拉拢两名同伙继续作案。两天后,刘领、代振两人在租住房内置办了一桌酒席,联系来在许昌某发制品厂打工的老乡贾学和贾政(两人均另案处理)。席间,刘领和代振把他俩的想法告诉了贾学和贾政。贾学、贾政两人略加思索,便欣然接受了两人的建议。当晚21时许,刘领又租用了郑跃的三轮车,四人一块再次窜至许昌某小区施工工地,盗走近1吨的钢管并卖予郑跃,所得赃款四人分肥。

    随后的几天时间里,刘领、贾学、贾政三人白天到各自的单位上班,代振则四处踩点。夜里,四人相聚,共同分析代振白天踩点情况。后经反复踩点并协商后,四人先后于2009年10月中旬的一天深夜、2009年10月22日的深夜,分别盗走许昌市某单位办公楼施工工地1吨钢筋,盗走许昌县某建筑公司仓库存放的一台卷扬机、200米钢丝绳和3个架子车底盘,并将赃物卖予郑跃。

    2009年10月23日,许昌县某建筑公司老板发现被盗后,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报了案。许昌县公安机关虽进行了侦查,终因线索不多,一直没有抓获疑犯。

    2011年6月19日,贾学、贾政两人伙同他人在许昌县境内盗窃电动车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两人又交代了伙同代振、刘领三次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许昌县警方根据两人的供述,远赴淮阳县展开侦查,并于6月30日将代振抓获归案。经审讯,代振对自己的盗窃罪行供认不讳,并领警方辨认了作案地点。

    经鉴定,代振共参与盗窃4次,所盗赃物价值共计16242元。经查,代振曾因犯抢劫罪于1995年6月份被判刑3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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