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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脏话伤和气 冲动伤人误前程

  发布时间:2011-12-20 09:53:51


    因为转借车间小推车这样的一件小事和一句脏话,刘某、甄某两位平时关系十分要好的同车间工友却翻了脸,并大打出手。最终两人都为自己的鲁莽冲动付出代价:甄某被打工的单位通报批评,而将甄某打致轻伤的刘某不但丢了工作,又于12月16日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现年46岁的刘某是许昌县某社区无业人员,案发前,在许昌县某发制品厂打工,负责往仓库来往运送档发。2011年6月25日7时许,刘某同车间负责过磅的好友甄某向其借小推车运送已过磅的档发。刘某不愿意借,甄某随口骂了刘某一句脏话,刘某听到后非常生气,但碍于当时人多没有马上与甄某计较。过了一会儿,刘某见甄某处没有过磅的,就走到甄某跟前拉住他的上衣与其理论,两人话不投机随即发生争吵,并引发厮打。厮打中,刘某用拳头将甄某的左上唇打伤。后被众人劝拉开。

    厂领导了解到这件事情后,对甄某进行通报批评,将刘某予以辞退。

    经鉴定,甄某所受损伤为轻伤。2011年9月18日,刘某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刘某赔偿被害人甄某各项损失2万元,被害人要求不再追究刘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悔罪表现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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