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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诉前调解排民忧

  发布时间:2011-12-21 10:23:08


    12月20日,许昌县法院长村张法庭对一起因支付医疗费而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使矛盾化解在诉前,赢得了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王某因建造房屋,分别将房屋砌砖工程发包给邓某,将楼面浇筑混凝土工程发包给李某。2011年8月30日上午,李某的雇工陈某在铺设大梁钢筋网时,因操作不慎,一根长长的钢筋戳伤旁边正在垒墙作业受雇于邓某的雇工赵某的眼睛,赵某用手捂眼时身体失控,又从相当于二楼楼层高的地方跌至地面摔伤。赵某眼睛、腰部等地方受伤后,被送入许昌某医院住院治疗。因其病情较重且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赵某要求邓某、陈某、李某、王某先行支付医疗费时四人相互推诿。赵某便于12月16日将四人诉至许昌县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因治病连诉讼费都无法交纳时,没有马上立案,而是立即召集相关的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法官近4个小时法、理、情的耐心说服,王某、邓某、陈某三人当场表示,每人马上凑集1万元先用于赵某治疗伤情。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又亲自将先予执行来到3万元医疗费送到赵某手中,赵某眼含热泪,哽咽着地说:“谢谢你们给我送来了救命钱!”  

    该案诉前的成功调解,是该院积极贯彻“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也是该院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总结探索调解经验,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完善利民惠民便民工作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又一成功案例。

    近年来,该院把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通过不断探索总结,建立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审前调解、诉讼调解多元化调解格局,形成了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1—11月份,全院共在诉前调解各类案件19件,同比上升了90%;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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