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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证滥伐林木 卖树人买树人齐受罚

  发布时间:2011-12-21 10:26:52


    “办啥证?我自己地里栽的树尽管伐,出了事我兜着!”买树人薛峰、薛营与卖树人郭兴商量由谁办理砍伐证时,郭兴信誓旦旦地说道。薛峰、薛营两人轻信了郭兴的话,便组织人将郭兴栽种在荒地上的53棵杨树伐掉。最终,卖树人、买树人都未能逃脱法律的严惩。12月2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薛峰、薛营二被告人单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郭兴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7月份的一天,在许昌县某集贸市场经商的王乾和好友郭兴(今年54岁)闲聊时,郭兴说他最近要把在集贸市场对面自己承包的荒地里栽种的杨树伐掉,建成门面房对外出租。王乾马上对郭兴说门面建起后他要租用几间做生意用。郭兴答应了王乾,但要求王乾联系买树人把树伐掉。王乾同意后便通过自己的表弟孙衡联系来孙衡所在村的买树人薛峰(今年48岁)、薛营(今年57岁)。2010年7月20日上午,薛峰、薛营两人来到郭兴栽种杨树的荒地商量伐树事宜。当薛峰问起郭兴林木采伐证有谁办理时,郭兴当着王乾和孙衡等人的面说:“办啥证?我自己地里栽种的树尽管伐,出了事我兜着!”薛峰等人听信了郭兴的话,薛峰与郭兴谈好价后开始伐树。21日下午,当薛峰、薛营等人伐倒53棵杨树时被许昌县森林警方当场查获。

    经鉴定,被伐的53棵杨树的立木蓄积为19.1321立方米。

    庭审中,被告人郭兴辩称自己没有说过出了事由他负责的话。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峰、薛营、郭兴明知采伐林木需要办理采伐证,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郭兴辩解自己没有承诺出什么事,由其负责,经庭审查明,由被告人薛峰的供述、证人王乾、孙衡等人证言,均证实被告人郭兴承诺的事实,故被告人郭兴的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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