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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玩耍一方受伤 双方监护人均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1-12-23 10:05:55


    俩男童常某和王某用铁质玩具飞机玩游戏时,常某不慎将王某眼睛戳伤,后双方为赔偿事宜争执不下,王某的父母便将常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许昌县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12月22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王某获赔4.86万元。

    7岁的常某与5岁的王某两家系多年邻居,2011年1月16日上午,常某与王某在常某家院内用铁质飞机玩具玩游戏时,常某不慎用飞机将王某眼睛戳伤。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9天,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王某住院期间,常某父母多次到医院探望,并为其垫付了1.5万元医疗费。王某出院后,常某和王某双方父母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就具体赔偿数额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常某父母认为,王某受伤其父母也未能尽到监护职责,亦应承担责任。多次协商未果,王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常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原、被告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庭审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多年邻居,且王某受伤后,常某父母也多次到医院探望,一旦判决势必影响双方今后的和睦,便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后经法官多次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刘某父母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费用4.86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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