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时,抗拒、阻扰、漫骂执行人员。最终被许昌县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对其所驾驶的车辆进行了扣押。
张某为了生意的方便,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东风牌轻型货车,但因为一些生意原因,未能如期偿还银行的贷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现已进入到执行阶段。执行期间,张某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规避执行。
近日,在得知张某及其所有的车辆的确切位置后,法院决定对张某的车辆进行强制执行。执行人员遂申请司法警察予以协助执行,当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张某抗拒、阻扰执行工作并对执行人员进行拉扯和漫骂,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执行现场比较混乱。为防止出现意外情况,使执行工作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现场法警果断作出决定,对张某进行约束并将其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向现场群众说明法院是在执行公务请予配合,通过以上的及时有效的措施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最终,张某因自己的鲁莽行为受到了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其车辆也依法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