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长,你可得给俺这儿媳做主啊,俺那儿子不争气,可怜我这好儿媳,真是命苦啊,请您判决他们离婚吧……”,都说媳妇和婆婆不好相处,然而在近日灵井法庭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媳妇起诉离婚,婆婆亲自上庭作证,请求法庭支持儿媳离婚的诉讼请求。
张某和李某1990年结婚,1994生育一男孩。婚姻生活跟张某想象中的不太一样,两人的性格差异太大,李某脾气暴躁又不务正业,整日酗酒,为了买酒喝,把家里的粮食都卖光了,张某好意相劝,换来的却是李某的横眉冷对,甚至是拳打脚踢。多年来张某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一直忍辱负重,承担着照顾孩子和婆婆的重担,而李某却一直不思悔改,甚至变本加厉,发展到不但不听母亲的劝告,而且稍有不如意还对母亲恶语中伤。张某无奈最终拿起法律武器,下定决心起诉与李某离婚。
许昌县人民法院灵井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李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庭只好缺席审判。庭审中,李某的母亲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张某的孩子也赶到现场。婆婆说,儿媳妇勤快贤惠、孝敬老人、团结邻里,是个好女人,是自己的儿子不争气;孩子李某某也说,自己理解母亲,也支持母亲与父亲离婚。婆婆和孩子均表示,离婚对张某是一种解脱。
2012年6 月4日许昌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遂作出了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