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三夏”期间的社会稳定和生产安全,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许昌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立足本职,未雨绸缪,服务“三夏”生产和生活。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纪检组长罗文杰任组长,部分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夏”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实际,抽调6名干警组成“三夏”秸秆禁烧小分队,按照县委指定的分包乡镇,分解任务,划片到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是搞好宣传,加强巡逻。积极参与全县开展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禁烧通知书、出动宣传车的形式,宣传禁烧政策,形成对个别焚烧秸秆现象的威慑。
三是因势利导,注重教育。“三夏”秸秆禁烧小分队,积极参与当地秸秆禁烧工作,通过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尽量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防止农民焚烧秸秆。
四是强化服务,维护稳定。 “三夏”期间,分包乡镇干警义务解答农户在麦收、秸秆运输、买卖、焚烧等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积极指导民调组织,加大秸秆禁烧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其间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发现苗头立即介入调处,最大限度的维护基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