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日常督察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审务督察,重点对各部门上下班,办公作风,庭审纪律等进行抽查;针对重点司法环节,重要司法领域,风险高的节点上进行专项督察。截至目前该院已对庭审、立案、信访、安检、办公场所窗口单位履职、守纪、作风状况、节假日值班和全院车辆使用等情况检查2次。
二是建立审务督察警示机制。审务督察部门对本院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在审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报院长批准后,由督察部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察的部门和个人在规定时限内向督察部门反馈整改情况,最大限度巩固督察效果。
三是建立督察工作考核处罚机制。该院将审务督察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和奖罚措施,对问题严重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是建立审务督察工作通报分析机制。审务督察部门在完成各项督察任务后,除进行通报外,定期将督察结果与干警出勤情况、案件临近超审限情况、队伍教育管理等进行综合梳理,在院务会上做出分析与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