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赌债,苏某精心设计了一场骗局:他谎称是某公路改建项目工程的石料供货商,并以转包的名义骗取了被害人邓娟(女,化名)的信任,后苏某以收取供货押金的名义诈骗邓娟现金2.8万元。7月1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39岁的苏某虽是许昌县河街乡某村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却嗜赌成性。今年1月份的一天,苏某在一家赌场内推饼赌博,不但输掉了身上所带的近万元现金,而且又把在赌场中所贷2万元高利贷也输光了。临近春节,面对债主不断追债,身无分文的苏某只好东躲西藏,并挖空心思寻找偿还赌债的办法。一天,苏某骑自行车路过某公路时,看到公路两侧分别有挖掘机在施工.想到该公路要改建拓宽,苏某顿时计上心来。。。。。。
随后的一段时间内,苏某经常到许昌市区的一家茶馆内赌博,不失时机地向赌友及周围的茶客宣扬他承包了某公路改建项目许昌县境内部分路段的送料工程,是该项目的石料供货商。并不停地吹嘘“金桥银路”,该工程完工后一定能够赚大钱。同时,苏某又委婉地透漏出他因其它生意占用了资金,最近手头紧张,想把为工程供应水泥、石子的生意转包出去。
苏某的“表演”引起了经常到茶馆内的陪朋友喝茶闲聊的下岗工人邓娟的兴趣。邓娟下岗后通过做小生意挣了点钱,手里有了积蓄后,一直想找个效益更好的“大生意”做。听说苏某手下有运送石料的生意转包,而且还能赚大钱,她便主动约见苏某。苏某让邓娟看了看他事先伪造好的与某公路改建项目部签订的承包合同,并领邓娟到某公路他所承包的路段实地察看。邓娟对苏某的身份深信不疑,后经过多次商谈,2月7日,邓娟与刘某签订了工程供货协议。按协议要求,邓娟需交纳3万元供货抵押金。协议签订后,苏某便不停地用电话向邓娟索要押金,邓娟先后三次将2.8万元交予苏某,并向苏某保证,一旦开始运送石子,剩余的2000元一分不少交给苏某。苏某则向邓娟保证半个月后开始供货。
半个月转眼即过,邓娟一直没有收到苏某的供货通知,她询问苏某时,苏某总是编造各种借口推脱。询问次数多了,苏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在外出差,这让邓娟深感不安。后邓娟随家人一起到苏某所称的某公路项目部所在地打听情况,听说该工程根本没有转包他人,项目部也不认识苏某这个人时,她意识到受骗了,便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经缜密侦查于3月9日将苏某抓获。经审讯,苏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查,苏某曾因犯诈骗罪于1997年被判刑6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