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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妻子与人有染 重伤情夫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1 00:07:31


    在外打工的孙某听说妻子刘某与同村村民郑某偷情后决定教训郑某一顿,他以共同饮酒为名约出郑某,想在喝酒期间引诱郑某承认与刘某的奸情。孰料郑某百般抵赖,恼羞成怒的孙某便用早已准备好的尖刀将郑某扎致重伤。7月1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2月上旬的一天,许昌县某村今年41岁的孙某的妻子刘某在许昌市区某游园内与同村村民郑某约会时正好被郑某的女儿碰到,郑某的女儿将郑某叫走,并将此事告诉了母亲.郑某的妻子知道后与郑某大吵大闹,周围邻居纷纷赶来劝架,并询问矛盾发生缘由.得知郑某与刘某关系暧昧,两人还偷偷约会,孙某的同村好友慎重考虑几天后,将此事偷偷告诉了在外打工的孙某.孙某听后非常气愤,马不停蹄地赶回家中,先将刘某毒打一顿,逼其说出了实情。得知妻子与郑某的确有染,孙某决定教训一下郑某。    

    2月26日20时许,孙某约郑某来他家喝酒.不知危险已降临的郑某如约而至,两人边河边聊时,孙某不失时机地套取郑某的话语,并将话题引导到男女偷情上面聊.但郑某只说村里其他男人和女人偷情之事,始终不承认他和刘某的私情.孙某气愤不已,将郑某与刘某偷偷约会、郑某与妻子生气以及刘某已经承认等情况和盘托出,并大骂郑某为何欺负刘某、祸害他的家庭?郑某支支吾吾不愿承认,孙某便气愤地将在邻居家闲聊刘某叫回,要与郑某当面对质。刘某回来后,质问郑某为啥勾引她、欺负她。尴尬的郑某无言以对。见郑某不说话,恼羞成怒的孙某抡起巴掌扇了刘某两耳光,并冲进卧室随手拿起早已藏在枕头下面的一把一尺多长的单刃尖刀,边大骂两人边要砍杀郑某。刘某害怕孙某杀死郑某后会坐牢,便哭着求孙某原谅,并抱住孙某的胳膊央求孙某不要做傻事。失去理智的孙某听不进刘某的劝阻,用力甩开刘某,挥刀扎向郑某。郑某看到孙某要砍杀他,急忙上前夺刀,两人随即撕扯在一块。撕扯中,孙某用刀将郑某的右胳膊、右胸部扎伤,并将上前劝架的刘某左肋处划伤。看到自己的胳膊和胸部流出了鲜血,郑某慌忙松开夺刀的手,逃往屋外。孙某见刘某捂着肚子蹲在地上,拨打120后,又打电话告诉自己的好友他扎伤郑某之事,让好友告诉郑某的家人。

    120赶到后,孙某将刘某送往医院救治。郑某的家属在当晚将郑某送往医院救治后,打电话报了警。次日早上,孙某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郑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后经调解,孙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郑某各项损失费用5万元,被害人不再要求追究孙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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