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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买彩和赌博 骗钱供己尽挥霍

  发布时间:2012-07-24 12:16:47


    痴迷购买彩票和赌博的某品牌奶制品专卖店业务员曹某为了筹款满足自己的欲望,以增加购货量可以享受更优惠的价格为借口,在短短的3天时间内,骗取与专卖店有业务往来的程某等4家商店老板现金1.5万元,并将赃款用于购买彩票和赌博挥霍一空。7月2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现年40岁的曹某是长葛市古桥乡某村农民,案发前在许昌县某品牌奶制品专卖店打工,系该店业务员兼货运司机。今年春节过后,曹某痴迷购买彩票和赌博,而且每次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大。2月16日晚,曹某到许昌市区王某(女)的彩票销售点精选了155注彩票。他让王某打印后,因其身上只有100元钱,还差210元,王某不让他离开。曹某费尽口舌,最终与王某达成协议:曹某把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块旧手表抵押在彩票点,三天内拿钱赎回。否则王某将报警。

    为能尽早还钱,拿回身份证复印件和手表,曹某挖空心寻找筹钱的办法.忽然,他想起了几天前新开业的许昌县某量贩老板程某曾向他询问定购某品牌奶制品的事情,并表现出强烈的进货欲望。如果自己以老板谢某的名义同意为他供货,收取一些定金或货款,再用这些钱赎回手表,并购买彩票。彩票中奖后再把货款交给老板,这样自己不但解决了燃眉之急,而且也会有钱花。

    17日上午8时许,曹某没去上班,电话联系程某称,谢某同意为他供货,但因为他是新客户,首批货需要付全款,进货量越大价格越优惠。程某当场表示首批购进1万元的货,上午先交5000元货款,余款下午支付。曹某同意后,于当天上午10点多来到程某的量贩收取了5000元现金。打好收据后,他就马不停蹄地赶到王某的彩票点,赎回了手表,并把剩余的钱全部购买成即开式彩票,结果没有中奖。

    既没法向谢某交代,又梦想自己一定能够中大奖的曹某决定“一不做、二不休”,继续用此借口向与专卖店有业务往来的商户收取定金或货款,用于购买彩票。于是,当天15时许,曹某再次向程某催要剩余货款,并最终骗走了程某3000元现金。曹某拿到钱后,直接到另外一家彩票销售点全部购买了彩票,结果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没有钱花的曹某,又生一计,并于当天19时许,以增加定货量可以享受更优惠的价格为借口,骗走许昌县某烟酒店老板吴某预付货款3000元,当晚便到许昌市区一家赌场内推饼赌博,结果把钱输了个精光。

    随后,曹某如法炮制,又用类似的诈骗手段,分别于18日上午11时许、18时许,19日上午10时许骗取许昌县某小商品批零部老板邓某、程某和许昌县某超市老板贾某3人预付货款1000元、2000元和1000元,并将这些赃款用于赌博挥霍殆尽。

    19日17时许,程某在与曹某约定的送货时间内没有收到货,打曹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便打电话到专卖店询问。谢某了解情况后,打电话报了警。警方随即展开侦查,并于22日将曹某抓获并刑拘。

    经查,曹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90年被判刑6年,1995年1月23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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