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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报警反被判刑 都是醉驾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2-07-25 10:18:25


    发生事故、撞人赔钱,这个道理妇孺皆知,但家住许昌县的秦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了伤,拨打110报警后却戏剧性的被逮捕,2012年7月20日许昌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秦某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

    “我是受害人啊,为啥还要逮捕我?”

    2012年5月13号中午,秦某和朋友一起吃饭,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二人边喝边聊,在下午2点时秦某起身向朋友告别,骑着摩托车往家走。当秦某行驶到一个路口时,迎面驶来一辆货车,秦某急忙打右转向,但一时躲闪不及还是撞了上去,幸好货车司机已将车速调慢,秦某被侧翻的摩托车压到右腿。司机王某见状急忙下车询问秦某状况,二人协商赔偿后,秦某觉得王某赔的太少,一通电话叫来110处理此事。谁知,110事故科民警在赶到现场对两位司机进行抽血检验后,便决定对被害人秦某刑事拘留。秦某疑惑了:“我是受害的,你看我都受伤了,咋可能犯罪呢?”

    恍然大悟后的悔不当初

    原来,经抽血检测,卡车司机王某并未饮酒,但此次事故中的受害人秦某每100ml血含乙醇166.84mg,已属醉酒状态。秦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听过交警的解释,秦某哭笑不得:自己报警抓自己,这不是自投落网吗?要是听朋友的劝就好了,原来喝过酒,就算是驾驶摩托车也是犯罪行为,真是悔不当初啊。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秦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法院对秦某作出上述处罚。

    罪与非罪,一念之间

    危险驾驶罪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因为酒精会抑制神经元造成大脑活动迟缓,所以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就算是驾驶摩托车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它不仅危及公共安全,对驾驶员的人身安全也埋下了隐患。本案的秦某在醉酒状态下骑摩托车与汽车发生碰撞最终导致自己受伤,一下从受害人的角色转化为罪犯,虽然受伤不轻,却仍被判刑。罪与非罪往往只在一念之间,醉酒驾驶导致自己受伤,伤身,因危险驾驶被判刑,伤心,秦某的如此结局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勿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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