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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想发古人财 盗掘古墓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0-03-25 15:55:11


贪心想发古人财 盗掘古墓终获刑

    同住许昌县的张某、焦某等三人,不思勤劳致富,竟起私心贪念,想发古人财,伙同董某等人盗掘古墓。近日,张某等三名被告人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9年5月7日上午,被告人张某等三人伙同董某等四人(四人已判刑),在许昌县某镇的汉代古墓葬群,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锨、洛阳铲等工具对一处古墓进行挖掘,盗挖出古铜镜一面,后以1000元价格卖给了被告人唐某,所得赃款七人分肥。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等七人盗挖的古铜镜为三级文物。在第一次盗墓成功后,张某等人更加胆大,于次日晚又去挖掘古墓时,被公安机关民警发现,将未来得及逃跑的杨某、张某当场抓获。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群,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焦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等三人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军琦、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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