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的王喜、王欢兄弟俩听说父亲在因琐事与同村村民张涛发生的争执中挨了打时心中非常气愤,两人回到家中二话不说便分持拇指粗的钢棍将打骂父亲的张涛、张海和马慧打伤。7月2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王喜、王欢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1年6月16日晚21时许,许昌县榆林乡某村的王安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拉石子经过同住一胡同的村民张涛家门口时,被张涛及其妻子马慧拦截。因一个多月前张涛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从外面往家拉土垫宅基地经过王安家门口时,王安曾以从三轮车上掉下的土弄脏了他家门口的路面为借口,阻止张涛从其门前通过,两家曾为此事产生了矛盾。今晚张涛夫妇看到王安拉石子的车辆时便“以牙还牙”----阻止王安的货车从其家门口通过,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争吵中,张涛把货车的轮胎气放了一部分,王安便大声辱骂张涛,引起了张涛家人的不满,张涛和其哥哥张海两人一块将王安拉出驾驶室,边骂边朝其身上乱跺,马慧则挥手扇了王安两耳光。王安顺势躺在张涛家门口的地上大吵大闹,并打电话将他挨打之事告诉了在许昌市区打工的大儿子王喜(今年24岁)。
王喜听说父亲挨打了,急忙联系也在许昌市区打工的弟弟王欢(今年22岁)。当晚23时许,两人分别从许昌乘坐出租车赶回家中后,分别拿了一根拇指粗的螺纹钢,在其母亲郑芳的带领下来到张涛家门口。王喜、王欢两人二话不说分别用钢棍朝正在辱骂父亲的张海、张涛身上乱夯,郑芳则与马慧互相撕扯着对方的头发扭打在一块。王喜用力将手无寸铁的张海夯倒在地后,又与弟弟王欢一块追赶逃回家中想拿家伙对付两人的张涛,并将其打昏在地。随后,王欢又用钢棍朝与母亲撕扯在一块的马慧头上夯了一下,把马慧夯晕倒地后,王喜把货车开回家中,王欢则和母亲一块搀扶王安回家。两人对父母安慰一番后,共乘一辆电动车逃回许昌市区。
周围邻居见无法劝阻两家的殴斗,便拨打了110和120电话。后张涛、张海和马慧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张涛脾脏破裂,腰部左侧第九根肋骨骨折,其所受损伤为重伤;张海腰部左侧第六、七跟肋骨骨折。其所受损伤为轻伤;马慧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2012年1月9日,王喜、王欢两人一块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后经调解,王喜、王欢的父母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张涛、张海和马慧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三被害人要求不再追究王喜、王欢的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喜、王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符合自首的条件,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