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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上门女婿”诉离 “三法”妙调夫妻和好如初

  发布时间:2012-08-01 11:23:17


    “谢谢您,挽救了我们一家!”2012年7月3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法官巧妙运用“唤起旧情法”、“情系子女法”、“批评教育法”等多种调解方法,成功促使一对分居多年的夫妻和好如初后,夫妻二人十分激动对法官连胜道谢。

    张某(男)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幼年时父亲病故,母亲改嫁后他一直跟随姥姥生活,12岁时才跟随母亲和继父生活。因母亲又生育了一双儿女,备感生活紧张的张某高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了,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也在外打工女孩周某。周某是独生女,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两人交往一年多后开始商量结婚事宜。家庭殷实的周某的父母考虑到双方的家庭情况,希望两人结婚后在周某家生活。张某极不情愿做“上门女婿”,但考虑到自家情况,再加上周某的劝说,只好接受了周某父母的建议。两人于2006年登记结婚,第二年女儿出生后张某便出外打工,一去就是五年。其间,周某也曾去张某打工的地方夫妻团聚,但因饮食、生活起居等方面不太适应,加之思念女儿,周某又单独回到老家照看女儿。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渐渐适应了当地的生活,不愿意再回到周某家中,并多次要求周某带着女儿一起到他打工的地方共同生活,但周某始终不同意。张某见改变不了周某,便于今年6月份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解案情,认为双方矛盾并不深,未到感情确已破裂的地步,存在继续生活下去的可能,遂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开庭当天,听完双方陈述后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先用“唤起旧情法”,唤起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启发双方当事人多想想对方的好处,促使双方相互谅解。并明确指出,双方的矛盾并不深,不一定非要离婚;接着又用“情系子女法”,唤起夫妇双方的家庭观念、儿女之情,讲清离婚对子女的危害,促使双方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同时,明确指出,家庭的完整和谐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最后采用“背靠背”方式及“批评教育法”,分别约谈了原、被告,有针对性地对单个当事人的缺点或不足之处给予恰如其分的批评教育。特别在约谈原告张某时,法官提醒张某回忆起他的幼年、童年时因家庭变故而导致生活的无奈和痛苦,促使张某认识到自己的一时冲动,差点给女儿、给家庭带来伤害,并当场悔过,表示要和周某多沟通、多协商,消除两人的隔阂。并表示愿意放弃在外地的工作,回到本地打工,多腾出些时间陪陪孩子、妻子和双方的父母。而周某则表示,今后多与张某沟通,了解其心理感受,多帮助、支持张某的工作和生活。

    看到原被告双方和好如初,法官同意原告当庭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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