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途中犯困了,是停车休息还是疲劳驾驶继续前行呢?恐怕司机师傅们都会选择前者,但司机朱某却选择了后者,结果酿出了一起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7月3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现年29岁的朱某系周口市太康县朱口镇某村农民,3月24日凌晨,朱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往外地送货。凌晨3时许,货车沿107国道自南向北行驶到许昌县境内,朱某有点犯困,但他没有停车休息而是继续迷迷糊糊地驾车前行。10多分钟后,当货车行驶到许昌新区一交叉口附近时,朱某没有发现其前方路东边停放着的一辆因气刹漏气而停车检修的轻型货车。随着“嗵”地一声巨响,朱某的重型货车猛地撞上了轻型货车,朱某也从迷糊中清醒过来。意识到出事后,朱某习惯性地向左打转方向,结果,重型货车随即又撞倒了在轻型货车左后侧检修的轻型货车司机孙某,并从其身上碾压过去。导致孙某当场死亡。朱某急忙停车,下车躲到公路对面后分别拨打了110 和120。
经鉴定,死者孙某生前系因机动车撞击碾轧因腹部脏器损伤而死亡。
经依法认定,朱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后经调解,朱某与孙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孙某的亲属要求不再追究朱某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