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的好友马虹(女,已判)被男朋友武威甩了,马虹心生不满,央求陈超等人帮忙教训武威。陈超不但不劝阻马虹采取正确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伙同他人采用过激的手段将武威挟持到一废弃的厂院内进行殴打,结果将武威打致轻伤。最终,他不但没有帮到好友,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8月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超有期徒刑8个月;撤销原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陈超,男,今年26岁,长葛市石固镇某村农民,2008年年初到许昌县某发制品公司打工。当年3月初的一天,陈超在公司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时认识了孙闻(已判),两人话语投机,很快成了好朋友。后来陈超又通过孙闻的介绍认识了孙闻的表妹马虹,三人经常在一块喝酒、聊天、上网。2009年5月上旬的一天,孙闻找到陈超说:“咱妹子马虹被她交往了4个多月的男朋友武威甩了,马虹想让咱俩找人教训武威一顿,替她出出气!”陈超向马虹确认过此事后当场表示愿意帮忙教训武威。
当年5月 24日17时许,孙闻打来电话告诉陈超称,马虹今晚会约出武威,要我们动手。陈超同意后,马上电话联系来自己的好友小明和小梁(两人已判刑),并于当晚19时许,与孙闻叫来的晓晨、晓宇(两人已判刑)汇合,6人拦了2辆出租车直奔由马虹提供的武威正在上网的网吧后,孙闻、陈超、小明和小梁四人走进网吧强行把武威驾到出租车上,径直拉到由孙闻、陈超和马虹三人提前商量好的许昌县境内一家废弃的厂院内。
6人将武威拉下车,让他赔偿早已等候在此的马虹的损失并向她道歉,但武威不但不道歉反而大骂马虹。孙闻、陈超等人气愤不已,拳打脚踢将武威打倒在地,并分别用皮带、皮鞋、钥匙链等朝武威脸上、身上乱打,打得武威满地翻滚,连声求饶。后来马虹见武威躺在地上不再动弹,害怕事情闹大,和孙闻、陈超小声商量后,叫来了两辆出租车,几人将武威拉到其租住房附近,丢下武威后分别乘坐出租车逃离。
武威苏醒后,给其叔叔武寅打了电话。武寅将武威送我医院救治,并打电话报了警。经依法鉴定,武威所受损伤为轻伤。
后马虹、孙闻、小明、小梁、晓宇和晓晨6人分别落网,并被判处了刑罚。
后警方对陈超上网追逃,并于今年2月8日将其抓获归案。陈超归案后,与武威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武威表示不再追究陈超的任何责任。
经查,陈超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2月28日被魏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超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