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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对讲机盗22株晚樱花木 沿途散落零星花瓣露行踪

  发布时间:2012-08-15 11:10:44


    在园艺场打工的郭某凭经验推断栽植在公路两侧的日本晚樱花木比较值钱,萌生盗窃晚樱卖钱花的念头后,郭某联系来同在园艺场打工的好友尚某,两人各持一部对讲机并利用夜色的掩护,盗走了22株晚樱花木。孰料,作案沿途零星散落的树叶和花瓣败露了两人的行踪。8月1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二人各被并处罚金人民币6900元。

    2012年4月上旬的一天下午,在许昌县某花木园艺场打工的郭某(22岁)骑一辆摩托车闲逛至许昌县某村附近时,发现经过该村的某公路两旁栽植的景观花木非常漂亮,在园艺场从未没有见过该种花木的郭某凭经验推测该花木一定很值钱。他在第二天叫来园艺场技术员孙某到现场确认该花木为樱花、并询问樱花的栽植技术及市场价格后,心中萌生了盗走花木卖钱花的念头。4月12日下午,郭某约出同在园艺场打工的好友尚某(37岁)一块吃饭。两人推杯换盏畅饮时,郭某把自己欲盗窃樱花花木、由尚某帮其望风并负责接应、樱花花木卖掉后两人平分赃款的想法和盘托出。尚某觉得有利可图,非常爽快地点头同意。

    当晚23时许,郭某、尚某两人各自携带园艺场配发的对讲机,骑一辆借来的电动三轮车来到某公路附近,郭某让尚某骑三轮车躲在路口附近的阴暗处望风,他去盗窃花木。10多分钟后,尚某的对讲机接到郭某的接应信号,便骑车来到郭某跟前。两人一块把公路左侧被拔掉的10株樱花花木装上了车,运回园艺场藏到一废弃的苗圃大棚里面。然后,两人再次返回某公路附近,利用与第一次作案雷同的手法将公路右侧的12株樱花花木盗走,并藏到苗圃大棚内。

    第二天凌晨7时许,承包在某公路两侧栽植景观花木的刘某发现花木被盗,便顺着公路上零星散落的花木泥土、叶子和花瓣一直找寻到园艺场,看到散落的叶子和花瓣延伸到园艺场内,刘某不动声色打电话报了警。许昌县警方勘查了案发现场,并根据刘某反映的情况到园艺场侦查。正在废弃大棚内修剪樱花花木准备寻找买家卖掉的郭某和尚某听到警笛声由远而近且停在了园艺场大门口,意识到罪行败露后,两人慌忙从园艺场侧门逃离。

    后警方将22株樱花花木追回退还刘某,并经缜密侦查,于4月18日将郭某、尚某抓获归案。经审讯,两人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鉴定,刘某被盗的22株大小不同的花木属日本晚樱系列花木,其价值共计3490元。

    经查,郭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0月27日被判处管制1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尚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景观花木在扮靓城市的同时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私自盗窃、毁坏花木是一种极不文明的现象,大家应该自觉抵制,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偷点花花草草虽是小事情,但只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就构成违法犯罪,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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