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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起车缺油 急速横行酿惨祸

  发布时间:2012-08-21 10:08:02


    看到公路对侧路边有加油站,驾驶轿车快速行驶的司机胡某忽然想到车子该加油了,便急转方向横过公路去加油。结果,快速行驶的轿车越过公路中心线撞住了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瞬间酿成了一起1死3伤的交通事故。8月2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1年12月7日22时许,长葛市某村当年33岁的胡某驾驶一辆某品牌轿车从外地办完事后回家,当其沿许昌县境内某公路自西向东快速行驶时,看到了公路北侧路边有一家加油站。胡某忽然想起轿车油箱里剩余的油无法行驶到家,而且前方没有加油站了,遂当即决定到该加油站加油。眼看轿车就要驶过加油站,胡某来不及打亮转向灯,减慢车速,便快速地向左打转了方向,欲横过公路去加油站。而就在此时,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沿该公路中心线北侧中间车道自东向西正好行驶到加油站门前,刚刚转过弯的轿车因速度太高,车头早已越过公路中心线,冲向面包车的驾驶位。胡某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轿车便与面包车猛烈碰撞。随着“嗵”的一声巨响,面包车被撞翻倒地,轿车也被撞得支离破碎,最终导致面包车司机唐某当场身亡,胡某及面包车乘坐人马某、邓某和计某当场昏迷且不同程度受伤。后加油站工作人员拨打110、120.胡某、马某、邓某和计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唐某生前系因机动车撞击因颅脑合并胸部脏器损伤而死亡;马某、邓某、计某三人所受损伤均为轻伤。

    经依法认定,胡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2年4月7日,胡某被许昌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被告人胡某就民事赔偿部分分别与唐某的亲属、马某、邓某和计某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四被害人亲属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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