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醉酒后的赵某迷迷糊糊地走进了同村村民孙某开办的木材加工厂里,并进入孙某的妻子姜某的住室。已与丈夫孙某分居两年多的姜某误认为是孙某来到其房间便主动迎合“孙某”,赵某趁机将姜某奸淫。8月21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在本村村口开办有木材加工厂的孙某近几年来一直与妻子姜某感情不合,夫妇两人分别居住在厂东西两侧的住房内达两年之久,而且两人也曾提起过离婚诉讼。2011年7月28日凌晨1时许,因天气炎热,为保持空气流通,习惯开着窗户和屋门睡觉的姜某从睡梦中醒来,朦胧中看到自己床边蹲着一个男人。因为丈夫孙某平时喜欢以酒会友,但其酒量不行,一碰到酒就醉。而且姜某在当晚睡觉前曾看到孙某和几位好友喝酒,她认为是孙某喝多酒来到了她的住室,便往床里边挪了挪身子,喊孙某的名字并让其到床上睡觉。“孙某”没有吭声,上到姜某的床上就动手脱姜某的内衣内裤,已经两年多没和丈夫同床的姜某以为丈夫主动向其示好,两人的关系可能由此改善,她也主动帮“孙某”脱去裤子和裤头,两人马上做起了“夫妻之事”。翻云覆雨中,姜某感觉不对劲,触摸“孙某”的头发感觉比丈夫的头发长,她尖叫一声,用力将“孙某”推下床,拉亮了屋内的灯。看到“孙某”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同村村民赵某(今年33岁)后,姜某跑到丈夫的屋内喊来孙某将赤裸着下身、半跪半趴在地上、醉眼惺忪的赵某控制,并质问他为何欺负人。赵某跪在地上,一边不停地把头砰砰磕在地上,一边醉醺醺地反复说着“我不知道咋来到这儿的,也不知道干了啥事!”见赵某抵赖,姜某大骂赵某,并和孙某一块将其痛打一顿后,打电话报了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赵某抓获。
经审讯,赵某供称,2011年7月27日19时许,他和五名初中男同学到许昌市区某酒店聚会。六人玩到当天23时许饮下四瓶白酒后,有两位不胜酒力的同学要求散席回家,酒兴未尽的他便和另外的三名同学另行找了家饭店继续畅饮.至于在饭店里喝了什么酒,喝了多少酒,什么时间散了席,怎么回的家,又如何进入孙某厂里和姜某的房间等情况他没有任何印象。他只迷迷糊糊地记得脱了一个女人的衣服,并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经调解,赵某的家属与姜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姜某原谅了赵某,并向司法机关出具了谅解书,要求不再追究赵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赵某所在的村委会也向司法机关出具证明材料,进一步说明赵某家庭生活困难,其妻子曾动过手术,身体不好,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连一般的农活都不能干。全家6口人(赵某父母、妻子及两个孩子)的生活重担全压在赵某身上。赵某本人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希望对其从宽处罚。
该案被检察机关公诉至许昌县法院后,赵某因被诊断身患疾病被法院取保候审。赵某疾病基本治愈后,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被害人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欺骗的手段将被害人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