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胜、苏锦和陈浩(另案处理)三名20岁左右的小伙酒后故意找茬拦截许昌县某中学的李德等三名学生,并以“知道为啥打你们吗?”为借口反复殴打三人,直到李德等人拿出83元钱后方才助手。后马胜三人又伙同赵甘等人拦截、殴打何毅等四名学生并索要钱财时被闻讯赶来的30多名学生追赶,陈浩被当场抓获。8月2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马胜、苏锦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赵甘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2年2月19日上午,赵甘(1994年4月22日生)的好友孙凯、孙泉(两人在逃)来找他玩,赵甘便打电话联系陈浩、马胜(21岁)、苏锦(19岁)三位好友到他家“陪客”。当天下午,陈浩、马胜和苏锦三人如约而至,6人到许昌县某中学附近一家饭店里饮酒闲聊到16时许,孙凯、孙泉两人要去上网玩游戏,陈浩、马胜、苏锦三人要去打台球,赵甘便让曾在该中学上过学、对附近比较熟悉的陈浩领马胜、苏锦去玩台球,他陪孙凯、孙泉去上网。
陈浩、马胜和苏锦三人沿学校围墙南侧的一条公路去台球室途中,看到其正前方迎面走来李德、刘平和郑利三个背着书包的男学生,陈浩忽然想起今天是周日,是学生返校的时间。因为他曾在该校上过学,知道该校很多学生都住校,每次返校时口袋里都带有家长给的生活费。他便将“今天学生身上有钱,故意找茬‘讹’他们钱花”的想法简单告诉了马胜、苏锦,两人不约而同地点了点头。
陈浩走到三个学生跟前故意用胳膊撞了一下李德,并借机边骂李德边扇其耳光。李德三人刚想还手,陈浩、马胜、苏锦三人便分别对李德、刘平、郑利进行殴打,并强令三人蹲在路边。随后,陈浩问三人:“知道为啥打你们吗?”李德三人摇头后,陈浩等人再次对三人拳打脚踢,并不停地威胁他们:还不知道我们弄啥哩?李德三人领会了陈浩等人的意思,掏出他们身上仅有的83元生活费交给陈浩后,陈浩三人方才停止殴打他们。
赵甘领孙凯、孙泉到学校附近的网吧上网时,看到一个书包放在自己上网的电脑桌旁,有个学生模样的在专心致志地上网。他小声跟孙凯、孙泉两人商量后,故意拿书包扔到地下。正在上网的何毅看到自己的书包被赵甘扔掉,就与赵甘理论。赵甘三人借机把何毅拉到网吧外面“教训”并威逼其拿出钱财“免灾”时,同在网吧上网的该中学学生贺春、姜夏和刘丰看到同校同学被校外人员故意找茬欺负纷纷站出来与赵甘等人理论。赵甘想到他们三人不是何毅四人的对手后,一边威胁贺春、姜夏、刘丰三人“谁多管闲事弄死谁!”,一边打电话联系陈浩三人来帮忙。
陈浩接过电话后,威胁李德等人:“俺仨认识你仨了,你仨不准报警。不然以后经常打你们。”之后,陈浩、马胜、苏锦三人到网吧门口与赵甘汇合,并对何毅四人进行了殴打,威逼四人拿出钱财“孝敬”他们。
李德三人回到学校后,把他们被打又被劫走生活费的事情告诉了同学们,并领30多名同学,分持板凳、棍棒、砖头等到校外找寻陈浩等人。陈浩六人发觉情况不妙,仓皇分散逃离,陈浩因逃跑速度慢被李德和何毅等人追上并制服。后李德打电话报了警,警方赶到后,将陈浩抓获。
经鉴定,李德、何毅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后警方根据陈浩的供述于2月21日将赵甘抓获归案,马胜、苏锦分别于2月23日、24日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后马胜、苏锦、赵甘的家属对被害人李德、何毅进行了赔偿,二被害人要求对马胜、苏锦、赵甘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胜、苏锦、赵甘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马胜、苏锦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甘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