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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副院长刘安宁率先垂范带头开示范庭

  发布时间:2012-08-31 11:35:36


    2012年8月29日9时,许昌县法院主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刘安宁身着法官制服,端坐在审判庭正中,担任审判长,主审原告徐勇强状告许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一案。

    这是今年我院开展庭审评查以来,行政审判业务中主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的第一起行政案件。在当天的审理中,刘安宁副院长用语规范,娴熟地操作着庭审的每一个细节,其他合议庭成员配合也很默契,展现了良好的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中,在刘院长的指挥下,合议庭对控辩双方的焦点归纳周到、细致、准确,得到当事人双方的一致认可,从而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经过庭审查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后,在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被告方许昌县民政局当庭表示同意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方因此对被告方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庭审效果较好。

     通过本次示范庭的开展,必将大大促进我院行政审判庭审规范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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