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填排水沟时我只是考虑自家出行方便,没想到会带来这么多麻烦。为这事儿,我不仅将排水沟恢复了原状、赔了钱,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我们两家的关系却大不如从前了......”9月10日,因填垫排水沟与邻居岳某(女)发生争执并用圆头铁锨将岳某打致轻伤而犯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的被告人魏某(女)从办案法官手中接过判决书时,十分懊悔地感叹道。
岳某家与魏某(43岁)家系同一胡同的东西邻居,胡同中间有一条南北走向的排水沟,下雨天,雨水会通过排水沟自南向北流出胡同并排出村外。3月23日9时许,魏某用圆头铁锨铲土要把经过自家宅基的一段排水沟填平。因魏某家位于胡同西侧且房屋的根基及地势比岳某家高,如果魏某把排水沟填平,再遇到阴雨天气雨水会顺势流向地势低的地方,自然会流到胡同东侧的岳某家,而且会沿岳某家西侧院墙和房屋向北流出,势必会浸泡岳某家的院墙和房屋。岳某从家里出来看到后忙制止魏某说:“别填了,你填了水怎么流?”魏某随口说:“我填俺家门前的水沟碍你啥事!”,两人话不投机随即对骂起来。看到魏某不听劝阻,边骂边继续填土,岳某气愤不已,回家拿出自家的平头铁锨把魏某填到水沟里的土挖出扔到胡同里。魏某再把岳某扔出来的土重新填回水沟,两人就这样僵持并互相谩骂了大约五六分钟后,魏某举起圆头铁锨来到岳某跟前,边说“你不让填土,我拍死你!”边朝岳某头上和手上乱拍。岳某不甘示弱,也用平头铁锨拍打魏某的胳膊和头部。
两人被邻居劝拉开后,岳某回到家中,感觉左手小拇指疼痛难忍,到村卫生室包扎两天后仍然不见好转,便到许昌某医院诊治。经医院诊断,其左小拇指近节指粉碎性骨折,岳某便向许昌县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鉴定,岳某所受损伤为轻伤。3月26日,魏某被抓获并刑拘。
后经乡、村两级民调组织调解,魏某将排水沟恢复原状,并赔偿岳某各项损失费用1.6万元。岳某对魏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要求不再追究魏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魏某接到判决书后,对自己的罪行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