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辰因私自改建乡村统一规划好的自家房屋与村组干部发生了争执,并引发厮打。厮打中,徐辰的堂弟徐昕用砍刀将劝架的同村村民徐杰的胸部捅致轻伤。10月1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昕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2年3月11日上午,许昌县某村村民徐辰要在自家的房屋后面扒一个后门准备开办代销点用。因为该村所建房屋由乡村统一规划,不允许私自改建、扩建,村民便将此事反映给村干部张良。张良和王杭等多名村组干部一起前去制止徐辰时,双方发生了口角。当天14时许,心中愤愤不平的徐辰叫来堂弟徐昕(今年24岁)、表哥陈桦等人欲强行改建房屋,张良等人闻讯后再次予以制止,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冲突中,徐辰拿出自家的一把斧头和砍刀,边骂边挥舞着阻止张良等人。看到徐辰等人气焰嚣张,张良打电话报警后,上前劝说徐辰。见张良报警,徐辰火冒三丈,遂双手分持斧头、砍刀追砍张良,双方随即引发厮打。王杭和几位村民极力劝阻并将徐辰的斧头和砍刀夺过后,徐昕又从王杭手中夺过砍刀,跑到与徐辰厮打在一块的张良跟前要砍杀张良。村民徐杰看到后,急忙上前阻拦时,猝不及防被徐昕捅伤胸部,徐杰应声倒在血泊中。
看到徐杰受伤,徐辰等人停止了打斗。张良和王杭等人拨打了120 ,并将徐杰送往医院救治。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徐昕抓获。
经鉴定,徐杰所受损伤为轻伤。
后经调解,徐昕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徐杰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徐杰表示不再追究徐昕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