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的好坏是最能体现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和谐的重要环节。许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开拓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通过在执行工作中采用“集中查询”方式,执结了一大批案件。
第一,开展针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存款的集中查询活动。被执行人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为公司、单位;另一类为自然人。针对公司、单位为被执行人的疑难案件,通过银行征信系统全面掌握它的开户和资金往来证据,有力地打击了这种逃避债务的行为;针对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诉讼后转移财产及通过“假离婚”等规避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形式的案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查询他们在银行的开户和存款情况,有效地执行了一批疑难执行案件。
第二,开展针对被执行人房产和地产集中查询活动。这种方法主要针对执行标的较大的疑难案件。通过控制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利用不动产登记制度控制他们的财产状况来搞执行,从而执结了一部分标的较大的疑难案件。
第三,开展针对被执行人车辆集中查询活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车辆过户、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车辆,通过评估拍卖程序,促使了交通肇事等案件的执结。
第四,充分发挥工商档案的作用,从中提取执行线索,部署执行方案。通过对各类经济实体为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集中查询活动,对打击公司股东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形式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上述“集中查询”活动不仅节省了有限的执行资源,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培养了干警的协助执行能力,同时也有效打击了“老赖”逃避执行的行为,加大了对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构成了执行威慑机制的有机部分。
张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