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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翻“旧账” 砸坏“仇家”车

  发布时间:2012-10-16 16:28:50


    张书(化名)醉酒后猛然想起5年前其母亲曾和邻居张征(化名)发生过争执,当即决定找张征“报仇”。到张征家乱砸一通后,张书不但赔偿了张征3万元,而且于10月15日被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单处罚金1万元。

    2012年4月6日是张书(32岁)奶奶的生日,张书陪姑夫等亲属从中午开始喝酒聊天一直到16时许客人散去后,已经喝醉的张书忽然想起5年前其邻居张征曾因种麦犁地与他母亲发生了争执,而且张征还把他母亲骂哭了,他便决定马上找张征“报仇”。晃晃悠悠地走到张征家门口,看到张征家大门紧闭时,张书边骂便随手拣起路边的砖头猛砸张征家的铁院门及门上的拉手,砸碎了三块砖头将拉手及大门砸坏后,张书径直走进张征家院内,看到张征家没有人,张征的某品牌轿车停放在门楼下面,张书又先后拣起多块砖头分别砸向驾车的右前门及右后部,并一边砸一边不停地大声谩骂张征。后张书被听到骂声闻讯赶来的弟弟张平制止并强拉回家。

    在张书砸门时,张征的妻子正在屋内照顾两个多月的孩子,她害怕受到伤害,一直未敢吭声。待张书被张平劝走后,她打电话告诉了在附近村庄打工的张征。张征赶回家中并和妻子一块找张书理论时,张书矢口否认,并不停地大骂张征且欲用砖殴打张征时被张平及众邻居劝开。看到张书不认账,张征打电话报了警。张书害怕被抓趁乱外逃。

    6月4日,张书被许昌县警方抓获并刑拘。经审讯,张书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经鉴定,某品牌轿车及铁门的损失共计5440元。

    后经调解,张书的家属与张征达成赔偿协议,张书赔偿张征各项损失3万元,张征要求不再追究张书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书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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