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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胎未成重伤同居女 男子赔了“夫人”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2-10-26 22:42:53


    27岁的男青年李某与离异且带有一女儿的闫某(女)同居后一心想要一个儿子,确认闫某又怀上女孩儿时李某领闫某去医院堕胎。闫某的母亲孙某知道后赶往医院劝说并阻止闫某堕胎。李某心生不满,回家后便对闫某进行殴打,并用免烧砖将闫某的头部等处砸致重伤。10月2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1年7月份,许昌县某村的李某与闫某举行结婚仪式后便同居在一起,因闫某离异后带有一女孩儿,李某表示如果闫某给其生育一个男孩儿两人就登记结婚。2012年1月9日12时许,李某得知闫某已孕仨多月的胎儿是女孩儿便与闫某商量把胎儿流产。闫某勉强同意后,打电话将堕胎之事告诉了自己的母亲孙某。

    当天14时许,李某领闫某到乡卫生院堕胎时碰到了早已等候在卫生院门口的孙某。孙某反复劝说两人不要做掉孩子,后又不停地做闫某的思想工作,并告诉其堕胎的危害。闫某把其本人不愿做掉孩子遭到李某威逼并责骂的情况告诉孙某后,孙某又单独责怪了李某。李某据理力争,二人不欢而散。

    在回家的路上,闫某不停地嘟噜李某没有本事挣钱却有本事和其母亲吵架,两人话不投机随即发生争吵。到家后,看到闫某还在埋怨且把其种种不是告诉了他母亲程某,李某气愤不已,掴了闫某几耳光。闫某毫不示弱,两人很快厮打在一起。被程某劝拉开后,闫某打电话告诉孙某,让孙某接她回家,并言称不再和李某过下去了。听到闫某“告状”且不愿和他继续过日子,李某怒气冲天,随手拿起墙角处的一块免烧砖,追上闫某将其摔倒在地后,边骂边用砖头朝其头部、脸部乱砸。待闫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后,李某扔下砖头仓皇逃离。

    逃到村口,李某碰到了大伯李冬(化名),边哭边简单告诉李冬他打闫某的经过,并求李冬到他家看看闫某咋样了。后李冬拨打120 ,将昏迷不醒的闫某送往医院救治。

    闫某被李某摔倒在地并殴打时,她与母亲孙某通话的手机并没有挂断。孙某从手机中听到李某的打骂声及闫某的凄惨叫声,马上打电话报了警。次日上午,李某被警方抓获并刑拘。

    经鉴定,闫某所受损伤为重伤,其伤残程度为九级。

    案发后,李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向司法机关出具证明材料,证实李某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希望对其从宽处罚。

    在案件审理期间,闫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8万余元,并表示从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后经法院多次调解,被告人李某与闫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闫某对李某表示谅解,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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