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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买房未过户,法官诚心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0-04-08 16:37:16


    2010年3月26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因房屋买卖过户产生的纠纷 。原告李某某于2000年购买了被告杨某某的一套房屋,原告当时即将购房款付与被告,但一直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9年原告想办理过户手续,即向被告打电话,不料却因话不投机,双方产生矛盾。原告李某一气之下于2009年底一纸诉状将被告及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履行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并要求被告承担契税及个人所得税。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属买卖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问题,一旦判决即涉及行为履行问题,承办该案的法官没有急于对本案下判决。通过了解,法官发现原来被告并不是不愿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而是对原告的态度不满,而且对原告选择在春节前起诉更加气愤。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从法理、情理等各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通,最后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不留后遗症,法官并不满足于双方达成和解,而是多方协调,亲自组织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原告当即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双方当事人均对本案的审理结果感到满意。

 宋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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