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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解被诉欠款属赌债 证据不足被判还款

  发布时间:2012-11-05 09:01:58


    陈某将2万元现金借予王某后,王某一直推托不还,陈某便将王某告上法庭。庭审中,王某一直辩称该笔债务系他与原告陈某等人一块赌博时所欠,属非法债务,不应该偿还。11月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后,认定被告王某的辩解理由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并一审判决被告王某给付原告陈某欠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1年2月14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承担该案案件受理费。

    2012年8月22日,陈某持一张上写有:“今欠陈某现金贰万元正(20000元,三日之内还齐) 欠款人:王某(签名 指印) 2011年2月11日”字样的欠条,以王某以做生意为名向其借款2万元并经其多次催要,王某一直推托不还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王某立即偿还2万元欠款及利息,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该案所诉债务不是合法债务。2011年2月11日即当年的正月初九晚上,原告邀被告到其家中喝酒闲聊。被告喝多酒后,原告怂恿被告与原告另外约来的两人一块“推饼”赌博,被告辩称自己身上根本没有带钱不愿赌博时,原告又主动拿出1万元钱给被告,并言称如果被告赌赢了当晚就把钱还了;如果被告赌输了三天后还款。被告禁不住诱惑与原告等三人赌博时,原告等三人故意串通、欺骗被告将1万元钱赌输后,原告又拿出1万元并和另外两人一唱一和,反复劝说被告继续赌博,翻本后归还借款。被告再次上当,又将1万元赌输后,原告和另外两人一块威逼被告写下两万元欠条。被告当时想报警,但原告等三人称,赌博违法,被告也参与了,如果被告报警也会受到处罚。被告当时顾及面子及害怕被处罚没有报警。因该笔欠款系被告赌博所欠,属非法债务,故被告不同意偿还,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该案中,被告王某欠原告陈某2万元未付,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2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辩称该欠款为非法债务,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该辩称理由,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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