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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贼欲发“家财” 孰料“人赃俱获”

  发布时间:2012-11-09 11:20:51


    男青年翟某知道存放在本人打工的公司仓库内、里面全部是铜芯的电缆线非常值钱,便想偷走一些电缆线换钱花。孰料,他携带小钢锯翻墙跳入仓库作案时便被公司保安通过监控发现,并最终被保安“人赃俱获”。11月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许昌县某铸件有限公司打工的翟某(今年27岁)因为经常到公司的仓库内领取原材料,对仓库里面及仓库周围的情况非常了解,知道大量堆放在仓库角落内没有使用的电缆线里面全是铜芯,而且现在铜金属非常值钱,他便想从仓库内偷些电缆线换钱花。

    2012年7月16日凌晨,翟某下班后携带自己早已准备好的一条小钢锯来到仓库的院墙边,踩住墙边放置的垃圾桶翻墙跳进了仓库院内后,用手机的光线照明找到仓库内堆放的电缆线,并用钢锯将最粗的某规格电缆线锯下三截后,分别拽拉到仓库院墙边处,并分别扔到公司外面的空地上。之后,翟某从原路返回,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步行走出公司,到公司院墙外弄走锯掉的电缆线。

    因公司的仓库近段时间多次被盗,公司加强了戒备,并专门安排陈某等多名保安夜间在仓库附近巡逻,马某和刘某两名保安在公司监控室时刻观看监控。当晚翟某翻墙跳入仓库院内时已被马某发现,马某便通过对讲机通知了陈某等人。当马某看到翟某已将电缆线扔出公司外而陈某等人还未赶到仓库附近时,便马上决定让陈某等人赶往公司院墙外 “人赃俱获”。10多分钟后,当翟某不慌不忙地赶到院墙外,扛起截下的三截电缆线准备逃走时,陈某等人一拥而上将其控制。后马某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后将翟某抓获。

    经鉴定,翟某盗窃的三截电缆线共计5.8米,价值267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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