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贯彻学习许中法(2010)4号文件》的通知,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讨论省高院近日下发的第一、二期督查通报,对通报中列举的问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采取四项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十条禁令”,切实提升执行力。
一是认真自查。各个部门和全体干警对照督查通报列举的现象严格自查,在每个环节上逐一查找漏洞,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
二是加大督查力度。以监察室为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进行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责其令立即整改。对查实违背“十条禁令”的干警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是强化外部监督。从社会各界聘请“十条禁令”社会监督员,向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发放“十条禁令”监督卡,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使法院置身于社会监督之下。
四是进一步完善警务车辆的管理。严格工作用车领导审批制度、出车有卡回车告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学习制度等。严肃查处各种警车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警务车辆管理有序,运行安全。
王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