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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上门殴打妈 新怨旧恨齐爆发

  发布时间:2012-11-12 12:42:55


    张兴家与邻居张衡家曾因道路排水问题多次发生矛盾。案发时,张兴刚回到家里便看到张衡及其妻子鲁娟又因该旧怨与其母亲厮打在一起时心生怒火,并用自家的一把铁锤先后将鲁娟、张衡砸倒在地。11月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后,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鲁娟、张衡各项损失费用51475.1元、33847.2元。

    张兴(今年28岁)家与张衡家是一条胡同的东西邻居。2010年4月份,两家曾因胡同中间的排水沟问题发生过争执,在当时的一场争执中,张兴的母亲刘芝曾被张衡的妻子鲁娟打伤,后来虽然经当地派出所调解,鲁娟向刘芝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损失,但是从此以后两家形同路人,而且鲁娟经常站在胡同里指桑骂槐。张兴及其母亲想到鲁娟没有指名道姓,没有与鲁娟计较,两家倒也相安无事地过了一年多。

    2011年11月29日,天下起了中雨。当天17时许雨停后,张衡到门外面看到原本很窄的排水沟被挖宽了而且全是挖走了他家这一侧的土,便心生不满,站在胡同里破口大骂。鲁娟出来观看后并和张衡一块提名道姓大骂刘芝。本想把排水沟挖宽,待天晴或胡同聚积的雨水排净后再回填排水沟的刘芝听到张衡夫妇的骂声急忙出来给两人解释,双方话不投机随即发生争吵。稍后,张衡和鲁娟冲进张兴家院子里与刘芝扭打在一起。张兴的妻子王瑛上前劝架时被鲁娟拦截并厮打在一起。

    因天下雨,在外打工当天没有干活的张兴回家休息。当其走到胡同口时看到自家门前围了很多人,且其家中传出了吵闹声。急忙感到家中,刚好看到张衡用巴掌扇其母亲刘芝耳光,鲁娟也边骂边撕拽着王瑛的头发,且又想起以前鲁娟骂街他家一直忍气吞声,现在他们夫妇二人又到其家中寻事时,张兴顿时火冒三丈,他二话不说,拿起自家院墙边放的一把铁锤,先后朝鲁娟头上、张衡头上猛击一锤,鲁娟和张衡应声倒地且头上流出了鲜血。

    张兴扔下铁锤,走出院子,掏出手机打电话报了警。这时,张衡的哥哥张稳听说弟弟被张兴打了,急忙赶到张兴家,看到弟弟和弟媳倒在血泊中,他捡起铁锤追赶看到他后迅速逃往村外的张兴,但未能追上。张兴跑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后张稳先后拨打了120、110,将张衡、鲁娟送往医院救治。张衡、鲁娟分别住院治疗近30天、近50天,分别花费1万余元、近3万元后出院。

    经鉴定,张衡、鲁娟所受损伤均为轻伤。两人的伤残程度均为九级伤残。

    后张衡、鲁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兴赔偿两人各项损失共45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张兴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是故意伤害。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二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请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主动到案,但在庭审中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公诉机关当庭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投案自首的公诉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及辩护人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鲁娟、张衡要求赔偿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要求赔偿继续治疗费,因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经法院核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鲁娟的各项损失费用共57194.6元、张衡的各项损失费用共37608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该案的起因上有一定责任,可酌定减轻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减轻10%的赔偿责任,即被告人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鲁娟的损失为51475.1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衡的损失为33847.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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