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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创新思路助推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2-11-14 14:47:13


    近年来,许昌县人民法院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深入推进“阳光执行”,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与满意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案件报告制度。建立执行工作每周汇报制度,每位执行员在每周的局务会上汇报本周的结案数、未结数、执行标的到位情况,将执行工作情况及时公开。对于执行难度大、影响面广、长期未结的执行案件,由局长主持召开案件执行分析会议,探讨积极稳妥的执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确定执行措施后立即交执行人员限期执行。

    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咨询平台。逐步完善案件执行情况告知制度,保障申请人被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多方面全方位防范消极执行,有效消除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合理怀疑,将案件承办人员、办案进度及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及分配情况公开化操作,避免“暗箱操作”和随意处置,执行局设内勤专人对当事人答疑解惑,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同申请执行人沟通。

    落实执行工作惩处机制。组织执行人员认真学习法官廉洁办案制度及“五个严禁”的规定,不断树立廉洁办案意识。要求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开执行制度的规定开展执行工作,并向案件执行当事人公开执行制度,遵守阳光执行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完善执行督查手段。对于未结案件逐案登记,一案一表,建立台帐,逐案确定案件执行责任人,由分管院长及局长加强执行工作指导。每周开展一次督促检查,由执行人员汇报案件执行工作情况尤其是限期执结案件的进展程度,使各类执行案件始终置于全局关注之中。

    创新执行方式方法。为切实有效地规范了执行行为,该院在逐步完善执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最大可能地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随机分配案件,杜绝人情案和关系案。由立案庭随机分案的方式,将执行案件随机分给各执行法官,减少了分案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从源头上杜绝了各类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二是案件交叉执行,加强和完善执行部门竞争机制。将执一庭和执二庭每个季度未实际执行到位的案件进行提取,并互相对调进行案件交叉执行,对前执行法官未能执结但交叉转接的执行法官能执结的案件进行追究问责,从而形成并加强了执行部门的良性竞争局面。三是执行全程录像,规范执行过程证据保全。执行法官将其执行过程制成录像资料,作为执行证据保存,既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的抵抗行为,也进一步规范执行干警执法言行。

    审执“无缝对接”。因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较为熟悉,参与到执行和解过程中来,与执行法官一起再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参与执行和解,对于拒不参与执行和解工作的承办法官将追究问责。此举旨既强化来承办法官的责任意识,防止承办法官不顾执行而“一判了之”,又有效避免内部人为造成的执行难问题,实现审判与执行的“无缝对接”。

    今年以来,该院所执结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执行和解率达45.2%,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3个百分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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