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家人与人厮打出手助 用饮料瓶砸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6 14:57:35


    李尚看到父亲、叔叔和奶奶因琐事与同村村民王全等人发生争执并引发厮打时,不问青红皂白便出手相助,并用一装有饮料的饮料瓶将王全的鼻子砸伤。11月1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尚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李迎与同村村民王安因经济往来发生了纠纷。2012年6月11日上午,王安的本家哥哥王铭来到他在本村临街所盖的三间门面房内找到李迎,要求李迎抓紧时间腾房,将租赁他的门面房退还予他。李迎询问王铭其中的缘由时,两人言语不合随即发生了争吵。李迎的母亲陈卿、弟弟李杰看到李迎与王铭争吵后也赶来辱骂王铭。王安的弟弟王全听到街上吵闹便前去看热闹,他刚走到王铭的门面房处,就听到陈卿在大声辱骂其哥哥王安,王全质问陈卿为何骂他哥哥时,李迎、李杰两人边骂边殴打王全。

    正在附近网吧上网的李迎的儿子李尚(23岁)听说父亲和人吵架,急忙赶回。他刚走到租赁的门面房处便看到王全、王铭与其父亲和叔叔撕扯、奶奶已被人推倒蹲坐在地上,他气愤不已,抡起拳头朝王铭、王全身上乱捶。被众人劝开后,感觉还未解气的李尚回到屋内,从冰箱内拿出一瓶饮料,拧开喝了几口后,又悄悄靠近王全身旁,并趁王全不注意时,抡起饮料瓶朝王全的鼻子处猛砸一下,王全的鼻子顿时流出了鲜血。看到王全捂住鼻子痛苦地蹲在地上,王铭打电话报了警,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闻听王铭报了警,李尚仓皇逃离。

    经鉴定,王全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两侧鼻骨骨折并有明显移位,其损伤为轻伤。

    7月26日,李尚到许昌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该案审理期间,王全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在该案宣判前,李尚与王全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王全申请撤回民事诉讼,且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李尚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积极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