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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还同学闹僵 电话调解双方息怨

  发布时间:2012-11-19 10:19:32


    “原以为到法院打官司会费时耗力,没想到我的这点事法官在电话中就得到了落实,真是太方便!”11月1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消除了俩同学之间多年的隔阂后,原告贺某(女)非常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道。      

    2009年8月,贺某的女同学蔡某以其开办的美容店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贺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1.5%,借款期限为一年。蔡某书写好借条后,贺某将3万元现金交予蔡某。一年时间转瞬即过,蔡某的美容店因经营不善,生意一直不景气,自己吃苦受累不说,店面装修款、购买美容设备等投入也打了水漂,眼看已到与贺某约定的还款期限,蔡某因还不出钱而不敢面对贺某,有时远远看见贺某便绕道离开。贺某一碰到蔡某便提醒她该还款了,也多次托朋友提醒蔡某,但蔡某无钱归还,只能求贺某多宽限一段时间。之后,蔡某将美容店赔本转让并外出打工,既想赚钱归还借款,又不愿看到贺某追债引起同学间的尴尬。时间一晃三年,眼看利息越来越多,蔡某无钱归还倍感无颜面对同学,便对贺某避而不见,甚至连电话也不敢接。贺某无奈,便于2012年10月16日将蔡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1.71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蔡某,了解到原告贺某诉请属实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如果能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仅可以解决纠纷,还有可能修复原被告同学之情。考虑到被告在外省打工路途遥远,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调解。后承办法官再次拨通了被告蔡某的电话。并让书记员做好笔录。在电话中,蔡某言称,她将美容店转让后便到一家大型美容店里边打工边学美容技能,再有三个多月学习满两年后,她就辞职回老家重新开办美容店。她的手中虽然有一点积蓄,但远不够归还借款利息,况且她还要重新开店。并表示愿意归还原告的借款,但希望贺某考虑她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时间宽限并适当减少利息。随后,承办法官利用原被告之间的同学情,反复做原告贺某的调解工作,使其明白被告的还款愿望及目前的困难。后经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原告表示如果被告能在一年内归还借款,月利息将按1.2%计算。被告当即同意,并承诺一定努力经营,如期归还原告借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向法院传真授权委托书,委托其父亲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原被告双方多年的尴尬与隔阂最终烟消雾散。

    法官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出外经商打工现象日益普遍,异地之间发生民事纠纷现象也呈上升的趋势。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法庭是诉讼案解决矛盾纠纷的场所,但结合社会民情实际,尝试适用电话、QQ、邮件快递等方式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不失为一种既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又能较好地节约诉讼资源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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