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女)与佘某结婚后觉得佘某太窝囊便回到娘家并外出打工不再与佘某生活。后董某故意隐瞒这段婚史并化名董蕊与周某结婚并生育两个孩子。11月1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拘役四个月。
1994年年底,许昌县A村当年22岁的姑娘董某经媒人郑某的介绍与陕西省澄城县某村当年27岁的小伙佘某认识,并于1995年1月份在佘某家举行结婚仪式,当时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在一起。因认识时间较短,没有深入了解,同居两个多月后,董某发现佘某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一旦上火或者受到刺激便会发作,一发作就会打骂她和同村村民。而且佘某不修边幅、办事拖拉、行为粗俗、举止猥琐,董某遂生离开佘某另嫁他人的想法。后董某在佘某及其家人的强烈要求下,于1995年5月19日到澄城县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6年1月份,董某以回家探亲为由回到娘家后外出打工,不愿回到佘某家中与佘某继续生活。
1997年3月份,董某外出打工时对亦在此处打工的许昌县B村小伙周某颇有好感,便隐瞒了自己曾结过婚尚未离婚的事实,并化名董蕊主动约会周某。在董某的凌厉“攻势”下,周某“束手就擒”。两人同居两年多并于1999年9月份生育一男孩后,于2001年春节前在周某家举行了结婚仪式。2004年8月19日,董某以曾用名董蕊的名义与周某在民政机关领取了结婚证。2005年11月,董某又生育一女儿。
董某回娘家一去不返,佘某及其亲属便到董某家寻找。但董某拒绝与他们见面。佘某及其亲属回到家乡后一直没有放弃寻找董某,并让媒人郑某及托熟人四处打听董某的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11月份,佘某听说董某已化名与周某结婚并生育两个孩子后,就组织亲属多人到周某家“要人”,并托熟人及当地的村干部从中说和劝说董某回到澄城,与佘某继续过日子。周某得知董某已结过婚尚未离婚且故意隐瞒事实用化名与其结婚时心中非常气愤,虽与董某大吵一顿,但两人还是商定用假离婚的方式骗过佘某及其亲属,以免佘某告发。2012年3月2日,董某、周某两人到民政机关协议离婚。
多次托人劝说董某回心转意,但董某在坚称没有与周某结婚的同时明确表态不愿再回佘某家中,且拒绝与佘某及其亲属见面,佘某气愤不已,便向许昌县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8月30日,董某因涉嫌重婚被许昌县警方抓获。经审讯,董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与其丈夫佘某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