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许昌县法院执行干警经过不懈努力,使一起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款案件和解执结。
2006年11月至12月间,寇某与李某经过协商,由寇某对李某承包的某建筑楼做楼梯间防水工程。2007年1月19日,工程完工后经双方测量,李某给寇某出具工程验收测量单一份,证明寇某所做楼梯间防水工程的工程款为13380元。后李某于2009年8月给付寇某工程款5000元,下欠8380元,经寇某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未还。无奈之下,寇某起诉到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令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寇某工程款838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仍未履行义务,原告寇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许昌县法院执行干警非常重视,多次组织干警到被告李某在市区租住的家中,但是被告却逃避执行,躲在外面不露面,其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本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干警们便找到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向其讲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和欠别人血汗钱不还的人情道义,希望其能想办法与自己的丈夫李某联系,主动履行义务,可仍没有结果。
后经多方努力,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李某与他人合伙承包工程,并在工地负责工程建设,便迅即前往该工地找到李某。李某以手头无钱且某建筑楼的老板还欠他工钱为由不愿履行义务。干警们遂对其做耐心地释法明理工作,经过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被执行人李某最终同意还款,但提出经济条件有限,如申请人能够体谅其困难做出让步,则自己将想尽办法借钱履行义务。干警们抓住时机,将李某的真实情况向申请人寇某进行反馈,征得了申请人寇某的同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即借钱按协议履行完毕,使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