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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带案回访效果好 当事人写信表感谢

  发布时间:2012-12-07 11:57:02


    

    “.....感谢许昌县法院灵井法庭全体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们夫妇提供了公正、高效、清廉的服务,也感谢贵院培养了像灵井法庭庭长这样具有良好素质的优秀法官!” 2012年12月5日,许昌县人民法院院长收到了一封特别的感谢信,信中洋溢着写信人对法院及法官的由衷赞许及感谢之情。

    来信人是许昌县某企业退休职工张某夫妇,他们为什么向法院院长写感谢信呢?事情还得从15年前说起。1997年7月16日,张某与赵某经协商约定,赵某将其拥有的位于许昌市某住宅小区一套房屋转让给张某。张某付清全部款项后,赵某出具了一份上写:“赵某在许昌市某住宅小区拥有的一套建筑面积54m2的房屋自今日起转让给张某,房款现已结清,此房屋所有权已归张某所有  卖房人:赵某(签名、摁印) 1997年7月16日”等字样的证明,连同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一并交予张某,但是两人一直未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张某将房屋简单装修后,遂于当年7月底和家人一块搬入该房屋一直居住至今。随后的15年内,张某及其家人数次找赵某,并多次托熟人从中说和,要求赵某协助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但赵某编造各种借口予以推脱。张某无奈,便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协助原告张某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

    许昌县法院灵井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解工作,但被告赵某以该房屋出卖价格过低为由不愿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且未到法庭应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须协助原告张某办理该房屋转让手续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承办该案的法官又协助原告办理了该房屋过户手续。

    12月2日,承办法官利用星期日到张某家中进行回访并征求其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时,张某及其家人对法院和承办法官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的同时,一再挽留法官在其家中吃顿便饭,但被法官婉言谢绝。张某及其家人对法官公正廉洁的办案作风和周到细致的办案态度产生感激和敬佩之情,特意向法院院长写了一封感谢信:“我们夫妇和被告的房屋纠纷长达15年之久,贵院的法官很快审结了该案,并协助我们办理了过户手续……您们在办案中真正做到了以事实为根据,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不畏权势,不徇私情。案结后又来回访征求意见,使我深受感动……”

    在开展的“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中,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法官公正廉洁办案,许昌县人民法院采取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推进法官带案回访当事人活动的深入开展。具体做法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或者利用周末及节假日,对涉及多方当事人、有反复可能、时间跨度大的纠纷、重点对象、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带案回访。回访中,要认真填写征求意见表、回访单,留下法官联系方式,以便有疑问的当事人及时联系。对回访中发现的可能引发新矛盾,新问题的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后,找出问题根源,制定相应对策,预防因矛盾激化引发新纠纷;当事人对判决或调解结果不太满意或有错误理解、有可能造成履行难的案件,在详细登记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同时,进一步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力求做到回访一件、巩固一件;对确有问题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督促尽快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反馈当事人,取得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对发现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记入个人执法档案,纳入年度质效考评。

    截至日前,该院共回访当事人210多人次,通过回访进一步规范了法官行为,拓宽了法官与当事人的情感沟通,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司法公信力,提升了法院形象,密切了人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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