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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骑摩托风驰电掣 撞死一人后“转瞬即逝”

  发布时间:2012-12-07 11:59:59


    90后小伙郭某骑摩托车高速行驶时,看到其正前方由贾某驾驶的电动车缓慢行驶便决定超越贾某。结果,摩托车撞住了电动车,将贾某当场撞死后,郭某又骑摩托车快速逃逸。12月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2年5月9日,现年21岁的郭某骑着自己的某牌号二轮摩托车带着其朋友孙某在许昌市区办完事后回家。当其沿许昌县某公路的快车道自南向北高速行使至许昌县某村附近时,其正前方有一辆二轮电动车与郭某同向缓慢行驶。郭某一边不停地鸣喇叭一边向左打转方向,欲从该电动车左侧超越过去。孰料,该电动车也向左侧避让并停在了路边,郭某刹车不及,摩托车径直冲向电动车,将电动车骑车人贾某当场撞死,郭某、孙某连同摩托车亦摔倒在地。郭某急忙扶起还在高速转动的摩托车,并喊孙某快逃后,两人骑摩托车转瞬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

    在事发路段附近开办商店的邢某听到两车相撞声并看到郭某欲骑车逃跑时,先记住了郭某的摩托车牌号,然后喊来邻居保护现场,并和附近的商户陈某两人骑一辆摩托车沿郭某逃跑的路线追赶,但因郭某逃离速度太快,两人没有追上。后邢某将肇事的摩托车牌号反映给了到现场办案的许昌县警方。

    在逃跑的路上,孙某要求郭某报警时,郭某言称到家问其父亲后再做决定。回到家将其肇事经过告诉父亲郭丰(化名)并求父亲到现场了解被撞人员的伤亡情况后,郭某害怕被抓,未与父亲打招呼便逃往外地。

    郭丰到现场看到贾某已死亡,便将儿子郭某肇事经过反映给了警方,并表示他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后经调解,郭丰与贾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贾某的亲属要求不再追究郭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经鉴定,贾某生前系因机动车撞击因颅脑损伤而死亡。经依法认定,郭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2012年7月6日,郭某被许昌县警方抓获并刑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许昌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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