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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二次诉离 调解无果劳燕分飞

  发布时间:2012-12-10 12:44:30


    侯某与吴某(女)婚后常因日常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侯某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撤诉后,夫妻二人的关系仍未得到改善,且双方继续分居。侯某无奈,便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许昌县人民法院多次调解无果后,于12月7日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婚生男孩由原告侯某抚养,婚生女孩由被告吴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侯某与同村的吴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94年登记结婚,并先后于1995年和2003年生育一女儿和一男孩儿。由于双方认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差,婚后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侯某曾于2010年11月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后经过法院调解撤诉。但是随后的近两年时间内双方的关系仍未得到改善,且夫妻双方已分居生活长达6年之久,双方互不尽夫妻义务。侯某认为其与吴某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吴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婚生女孩由被告抚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原因。原告侯某和被告吴某经常因家务琐事产生矛盾,且原告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撤诉后双方关系仍未得到改善且长期保持分居状态。如今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坚决要与被告离婚,说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婚生孩子抚养问题,因原被告婚生儿子一直跟随原告生活,婚生女儿长期随被告在外打工,应由原告抚养男孩、被告抚养女儿为宜,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关于婚内财产问题,因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及,法院不做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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