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许昌县法院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不辞辛苦,远赴郑州将一起由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该案最终圆满执结。
2011年12月14日,湖南省澧县籍的张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某支行误将3.7万元存进河南省许昌县籍崔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的账户內。同日,经张某申请,邮政储蓄银行东莞某支行对崔某账户中的3.7万元进行了止付。
经银行查明,崔某开立的账户银行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某路,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遂将该案委托许昌县法院执行。接到委托执行函后,许昌县法院迅速组织人员,办理相关执行手续,于12月8日赶赴郑州市某路邮政储蓄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许昌县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手机与邮政储蓄银行东莞某支行取得联系,让其解除止付。后在三地法院、银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此笔款项成功扣划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