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法院系统开展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及“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以来,许昌县法院转变执行方式、创新执行理念、提升执行艺术,执结了一批积案、难案,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矛盾、破解了“执行难”。12月10日,和解执结的一起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款一案,就是该院创新方式方法破解执行难的典型一例。
2007年1月19日,寇某承包李某所揽建筑工程的楼梯间防水工程完工后,双方经测量结算,李某给寇某出具一份欠工程款13380元的欠条。后李某于2009年8月给付寇某工程款5000元,下欠8380元,经寇某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未还。无奈之下,寇某起诉到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令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寇某工程款838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仍未履行义务,原告寇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许昌县法院执行干警非常重视,多次组织干警到被告李某在市区租住的家中,但是被告却逃避执行,躲在外面不露面,其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本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干警们便找到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向其讲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和欠别人血汗钱不还的人情道义。李某的妻子被执行干警的真诚感动,遂提供了李某与他人合伙承包工程,并在某工地负责工程建设的情况。
法院执行干警赶到李某打工的工地找到李某后,李某以手头无钱且自己是小工头,原来的大包工头还拖欠有他的钱为由不愿履行义务。干警们遂对其做耐心地释法明理工作,经过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被执行人李某最终同意还款,但提出经济条件有限,如申请人能够体谅其困难做出让步,则自己将想尽办法借钱履行义务。干警们抓住时机,将李某的真实情况向申请人寇某进行反馈,征得了申请人寇某的同意,最终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随即借钱按协议履行完毕,使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在开展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及“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许昌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式方法,采取切实有效地措施规范执行行为,逐步完善执行管理工作,最大可能地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随机分配案件,杜绝人情案和关系案。由立案庭随机分案的方式,将执行案件随机分给各执行法官,减少了分案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从源头上杜绝了各类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二是案件交叉执行,加强和完善执行部门竞争机制。将执一庭和执二庭实际执行到位的案件进行提取,并互相对调进行案件交叉执行,对前执行法官未能执结但交叉转接的执行法官能执结的案件进行追究问责,从而形成并加强了执行部门的良性竞争局面。三是执行全程录像,规范执行过程证据保全。执行法官将其执行过程制成录像资料,作为执行证据保存,既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的抵抗行为,也进一步规范执行干警执法言行。
同时,该院出台措施有效实现审执“无缝对接”。 因承办法官对案情及双方当事人较为熟悉,法院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参与案件执行和解过程中,与执行法官一起再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于拒不参与执行和解工作的承办法官将追究问责。以此强化承办法官的责任意识,防止承办法官不顾执行而“一判了之”,既有效避免内部人为造成的执行难问题,实现审判与执行的“无缝对接” 又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自“执行开放月”活动以来,该院执结案件的执行和解率达45.2%,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3个百分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