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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车失控 高速路上酿事故

  发布时间:2012-12-19 13:52:00


   廖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按照该公路的限速标志超速行驶及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导致轿车失控冲出高速护栏仰翻在路边沟内,造成轿车乘车人一死一伤。12月17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2年3月23日下午15时20分许,廖某(22岁)驾驶某牌号小型轿车载好友范某、陈某一块外出办事,当其沿某高速公路的超车道自北向南行驶至该公路许昌县路段一处互通转盘时,因其未按该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超速行驶,导致轿车在转盘的弯道处刮蹭住公路左边的高速护栏后,廖某又急忙向右打转方向,结果,造成轿车失控,并冲破公路右侧的高速护栏仰翻于高速公路路边沟中,造成范某当场死亡,廖某本人和陈某受伤。

    经鉴定,死者范某生前系车祸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经依法认定,廖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8月10日,廖某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后经调解,廖某分别与范某的亲属、陈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已实际履行,范某的亲属、陈某均要求不再追究廖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物质损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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